2022年分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发布者:招生网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11-14浏览次数:1618



省份专业名称科类文化课专业课综合成绩
最高分最低分最高分最低分最高分最低分
吉林动画艺术(文)305273319282482.8460.8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298276333300500.6478.8
环境设计339278329282518.4451.8
视觉传达设计359273339246540409.8
服装与服饰设计279258360284516.8451.4
产品设计381261367287529471.6
环境设计艺术(理)253245334330481.8481
视觉传达设计276245341320489.2481
吉林省录取原则:总成绩=(文化课×60%)+(专业课×100%)。
河北动画不分文理404309233.75217509.3498.85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388329237221.25515.25501.638
视觉传达设计425312235.25212.5511.225497.188
环境设计411308232.5213.5510.375491.275
产品设计403350226.25220.5507.65499.87
服装与服饰设计422316226.25207498.375488.85
河北省录取原则:综合成绩=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
江西视觉传达设计不分文理393333341325498.6495.5
环境设计383335339331498.3495.7
江西省录取原则:总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70%+文化课成绩×30%。
黑龙江动画艺术(文)307307188188404.8404.8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302302187187401.3401.3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273273191191395.7395.7
服装与服饰设计314314186186404.6404.6
黑龙江省录取原则:总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辽宁动画历史374335231.8211.8401.3398.8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342309241.4225.4397.8395.9
视觉传达设计398342225.4200.2401.5396.4
环境设计405332237.4200407.1401
产品设计385329240.6205.4401.1396.3
服装与服饰设计370307240.6211.2399.2392.4
辽宁省录取原则:总成绩=(文化课×50%)+(专业课×100%)。
河南动画艺术(文)389353225195453426.4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383342233195443.8416.6
视觉传达设计395356218202439428.6
环境设计379357214201437426
产品设计378361207199428.6423.4
服装与服饰设计376341222196430.6407.2
河南省录取原则:总成绩=(文化课×60%)+(专业课×100%)。
江苏视觉传达设计历史409367200171424416
环境设计395378190184421417
产品设计400368196185425417
服装与服饰设计380380190190418418
江苏省录取原则:总成绩=(文化课×60%)+(专业课×100%)。
内蒙古动画不分文理316264197192268.4235.2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311277200186266.6240.6
视觉传达设计318282208187274244
环境设计311276204188268.2240.8
产品设计305275205186265239.4
服装与服饰设计289265199187253233.8
内蒙古录取原则:总成绩=(文化课×60%)+(专业课×40%)。
浙江动画综合改革43036387795155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4553628775516507
视觉传达设计4583658775513509
环境设计4853608871510507
产品设计4533838475508507
服装与服饰设计4603498974509506
浙江省录取原则:总成绩=(文化课×50%)+(专业课×7.5×50%)。
陕西动画艺术(文)————215201————
视觉传达设计————210203————
环境设计————210200————
陕西省录取原则:按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名。
新疆动画艺术(文)286229224195395.6332.4
视觉传达设计285224228196399330.4
环境设计289283224205397.4374.8
新疆录取原则:(文化课×60%)+(专业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