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1百老汇网址兼职资产管理员工作暂行规定

发稿时间:2024-05-22发稿人:浏览次数:10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管理,提高兼职资产管理员责任意识与管理水平,规范各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各学院、单位原则上配备兼职资产管理员一名,由所在学院、单位确定。

第三条兼职资产管理员协助资产管理处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低值耐耗品及低值易耗品,在资产管理工作中接受资产管理处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并协调本单位与资产管理处之间的工作联系,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兼职资产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资产管理工作的文件和要求,积极做好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熟悉本单位资产账物,指导本单位人员处理资产申请、查询、移交、维修申请及调拨等工作。

(三)对本单位资产定期进行核查,做到账物相符;兼职资产管理员要定期对仪器设备、家具及耗材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四)各单位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督促本单位设备人员和保管人员按时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检修及维护保养;配合资产管理处完成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的评价工作。

(五)配合资产管理处做好本单位的资产接收、验收工作,督促、检查保管人做好资产条形码的粘贴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闲置资产的登记和统计工作;在资产管理处的指导下,对闲置资产进行合理调剂,并做好相关登记变更工作。

(七)凡需报废的资产,兼职资产管理员应配合学校有关人员进行报废资产的鉴定审查工作,并协助资产管理处做好报废资产的回收工作;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擅自处理报废资产,报废资产需保持完整,不得擅自拆卸。

(八)单位人员变动或机构调整时,兼职资产管理员应及时组织和监管资产的清查移交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造成资产流失。

第五条兼职资产管理员发生变更时,由本单位领导推荐新的兼职资产管理员,同时写出书面报告,递交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六条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