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厅、省征兵办的2014年征兵会议精神,要征集大学生入伍,提高大学生征集的质量层次作为今年征兵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在分配征兵任务时,要把高校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和今年刚被录取的新生,全部纳入征集对象范围。各级兵役机关、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协调沟通,抓住当前高校学生集中在校的有利时机,迅速在高校校园掀起国防教育和征兵宣传的热潮,大力营造有志青年参军入伍、献身国防的浓厚氛围。
(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给予资助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规定保留学籍的,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2)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入伍后,文化基础好的高中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当兵第二年可报考各类军事院校。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大学生士兵可以择优提干,大专毕业的大学生士兵可以考学进行学历升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参加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相关政策;在组织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考中,确定一定比例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专科(高职)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提干应具备条件
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等等。
(4)退役士兵将来创业有优惠政策
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实行优惠政策,大力扶持退役士兵尤其是高学历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经济实体,创办小型微利企业。对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按其收纳就业人数,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申请5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标准发放贷款;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