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违规行为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7-08-26  供稿单位:网络中心    撰稿人:姜长荣     审核人:王德民     动态浏览次数:166


为规范校园网的使用,杜绝干扰网络正常运行的违规行为,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 本办法所称的违规使用网络行为包括

1.盗用他人网络帐号;

2.利用网络窃取他人信息;

3.非法占用IP地址;

4.破坏网络设施;

5.对计算机网络地址或端口进行非法扫描;

6.恶意进行网络攻击,蓄意扩散计算机病毒;

7.将帐号转给他人使用;

8.在网络上侮辱、诽谤、歧视他人,对他人构成伤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在网络上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传播的内容,如色情、暴力、邪教和封建迷信等;

10.其他违规使用网络行为。

二、 对本办法第一条所规定的违规行为,校网络中心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为人如下处罚

1.责令行为人提交书面检查;

2.向所在系通报;

3.在校园网主页信息公告栏中进行公告;

4.禁用校园网帐号或中断计算机联网两周以上;

5.实施本办法第一条所规定的行为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将被永久禁止在校园网中建立帐号。

三、对违反本办法第一条所规定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者,由校网络中心给出书面处理意见,并交由下列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违规的学生由学生工作处进行处理;

2.违规的教职员工将由校人事处进行处理;

3.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和法规者,将交由学校保卫处进行处理。

四、因实施本办法第一条所规定的行为而给受害用户造成费用损失的,行为人应给予受害用户全额赔偿,并根据受害用户合理要求,赔偿其他损失。校网络中心和相关部门督促行为人履行上述赔偿义务。

五、实施本办法第一条所规定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违反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者,由国家相关部门另行追究法律责任。

六、校网络中心负责在校园网中实施网络行为监测,各部门应切实加强所属用户的教育和管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校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供稿单位:网络中心    撰稿人:姜长荣  审核人:王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