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室内学生活动场所的管理办法
发布人:团委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4-24   浏览次数:1292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文件要求和学校防控工作安排,特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室内活动场所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室内活动场所为:筑梦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

第二条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活动场地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暂停一切活动,禁止人员入内。

第三条 因疫情防控需要进入学生活动场地的人员,须报请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方可入内。

第四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应指派至少一名教职员工现场负责,确保活动安全。

第五条 使用单位在使用期间需严格按照《筑梦报告厅疫情防控流程图》《大学生活动中心疫情防控流程图》的内容组织执行。

第六条 校团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学生活动场地的消防、室内通风、清洁卫生、垃圾处理、消毒等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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