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专业首轮建设周期自评结果的公示
发布人:教务处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9-05   浏览次数:18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项目首轮建设周期验收工作的通知》(吉教联〔2024〕3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17号)《关于公布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名单的通知》(吉教联〔2018〕73号)要求,学校开展了特色高水平专业验收工作。经校内专家组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自评结果如下:

公示期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教务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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