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院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4-18   浏览次数:115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吉教办〔2017〕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全院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提升我院校园安全和人才培养水平,现组织开展全院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成立由院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耀辉
    副组长:赵莹 王玉贵
    组员:陈景坤刘晓坤郭强王德民 张琦 李国茹张兴东孙虎鸣黄江李晓东
    二、检查重点
   (一)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存放有危险化学品、机械、大型设备的实验室(实训室)使用管理规定是否完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明确并能履行职责,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是否得到严格执行等。
   (二)实验室(实训室)日常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容易引起安全事故的部位和环节,如实验室(实训室)化学安全、网络安全、用水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防盗措置以及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与操作等。
   (三)实验室(实训室)废弃物处置管理情况。实验废弃物是否实行分类收集和存放,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和处置,对有毒有害及含有病原体的实验废弃物是否按规程进行处置等。
   (四)实验室(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
    三、各部门分工及进程安排
   (一)2017年4月18日―4月21日
    负责部门:各二级学院 基础部 教网中心
    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对实验室(实训室)的检查内容及方式可对照《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项目表》(附件1)进行,实训室可参考使用。具体要求:
    1.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建立并完善相应管理制度;
    2.对因客观条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3.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
    4.对自身无力整改的隐患,要研究解决办法,形成相应的整改意见。
    各部门在完成自查工作后,要编写自查报告及填写《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同时报各部门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至教务处。
   (二)2017年4月18日―4月24日
    负责部门:教务处、教网中心、保卫处、资产处、后勤处
    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院所有实验室(实训室)安全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项目表》中4、5、6、7、10、11等几项,编写《40001百老汇网址实验室(实训室)安全检查报告》及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上报教育厅,具体分工如下:
    教务处:负责撰写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教网中心:负责撰写全院机房用电安全与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保卫处:负责撰写实验室(实训室)消防安全管理与操作制度及执行情况;实验室(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
    资产处:负责撰写实验室(实训室)设备安全管理与操作制度及执行情况;
    后勤处:负责撰写实验室(实训室)场所卫生安全管理及废弃物处置制度及执行情况;
    以上内容,请各部门于4月24日下班前汇总至教务处。

附件1: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项目表.doc
附件2: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3: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部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目录.docx

 

 


                                                      教务处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