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1百老汇网址会计制度
发布人:财务处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8-29   浏览次数: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事业发展,须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反映、监  督、管理、服务的职能作用,建立科学、适用、有效的财务运行机制,提高财务会计工作质量,特制订本财务会计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院财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按财政部制订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按财务收支计划进行财务监控,根据国家财经政策制订本院财务管理制度、措施、办法,不断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三条 实行责任会计制度,财务处作为学院负责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院财务活动实行总体监控,对全院范围的资金调度、财务收支及其平衡负责。

第四条 在为基础教育服务的前提下,建立起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财务管理要坚持励行节约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 要不断完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强化执行和检查监督力度,实行财务管理制度化。

                   第二章 会计人员

第六条 会计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做到:努力工作,忠于职守;工作认真、一丝不苟;待人热情,服务周到;廉洁奉公,遵守法纪;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团结友爱,协调合作;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刻苦学习,专研业务。

第七条 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岗位责任制办事,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第八条 会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会计法》,严格按《会计法》办事,恪尽职守。按《规则》办理会计事项,处理会计业务。

第九条  会计人员应积极努力,不断进取,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勤于思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改进本职工作。会计人员不仅应熟悉现岗工作,同时要熟悉掌握其他岗位工作,随时适应工作需要,承担新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 会计人员要加强基本功训练,书写整洁规范,计算快速准确,熟悉会计软件和熟练操作计算机。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分清责任。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严格坚持计划管理,按可控的原则,编制经费分配方案,经主管院长批准执行。

第十三条 财务部门要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建立财务指标体系,作为财务分配的依据。财务指标体系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进行修订。

第十四条 财务指标的分配要确定科学合理的定额,实行定额管理。

第十五条 财务指标的分配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在保证正常经费需要的前提下集中财力保证重点项目的投入,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 要坚持收支平衡,确保维持学院正常运转的开支需要;然后考虑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搞赤字预算。

第十七条 对各级责任单位要坚持责任管理,进行有效的责任控制,确保预算责任的落实。

第十八条 加强财务支出的审核、监督,严格按项目、计划、统一的开支标准和定额,本着节约的原则,凭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办理财务支出。

第十九条 对预算外资金要坚持分清项目、专款专用,先收后支,量入为出,加强计划管理。

第二十条 要加强对预算外收入的管理,建立、健全收据管理、收费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按拨款使用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 加强往来款项管理,要主动及时清理结算往来款项,尽可能减少、杜绝呆账。

第二十三条  明确财务审批权限,严格财务报销手续,统一使用内部票据,办理财务手续。内部票据需财务手续齐全生效。财务开支内容填写要详细,购置领用实物要列出明细并由批准人签批。

第二十四条 实行自上而下的一支笔批钱制度,按照学院报销制度由各责任单位主管领导进行签批后,再由董事长签批。

               第四章 会计核算

第二十五条 会计核算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或高校财务制度》,办理会计业务,处理会计事项。

第二十六条 准确适用会计科目,做到核算内容正确,科目名称准确。

第二十七条 根据学院会计核算的需要,本着科学适用的原则,在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设置会计核算明细科目。

第二十八条 按复式记账原理正确运用会计制度规定的记账法编制记账凭证,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九条 严格审核制度。办理各项财务开支,必须实现审核票据合理性及财务手续齐全性,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条 填制记账凭单,要依据经过审核的合法原始凭证,并做到内容齐全,摘要简明,数字准确,记账凭证手续签章齐全。

第三十一条 记账凭证的填制、传递要及时,防止积压。会计数据录入要做到当日事当日毕,并做到及时记账,保证输出数据的有效、准确。

第三十二条 要做到日清、月结,帐证、帐实相符,如有差错及时纠正。

第三十三条 财务会计数据要定期拷贝,防止数据意外损失。

第三十四条 要及时打印会计账簿及有关会计资料、财务资料。

第三十五条 要按上级要求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第五章 会计档案

第三十六条 会计档案是学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经济合同、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

第三十八条 财务部门保管三年内的会计档案,超期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整理、立卷、登记造册,移交院档案室统一保管。

第三十九条 会计档案不得擅自拆封。

第四十条 会计档案要做到科学管理、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确保安全。

第四十一条 要加强会计档案的查阅管理。原则上,会计档案不得带出室外,查阅要事先办理登记。

第四十二条 要严格遵守档案保管年限,不得擅自提前销毁。保管到期的档案,要认真清理造册,确无保留价值的档案,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有管部门销毁。

第四十三条 要加强财务档案管理,如财务计划、财务分配资料、经济合同及有关领导批件等需保留1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在本院实行。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文发之日起执行。